中國宣城網報道,李某和吳某是在網上認識的一對好朋友。2012年10月底,李某從外地赴宣城和孫某合伙經營游戲工作室,因孫某有事中途退出。孫某退出後介紹吳某與李某繼續合伙經營游戲工作室,但李某和吳某因未談攏合作事宜而未果,李某心生怨恨。
  2012年11月1日,李某到工作室搬走自己的兩臺電腦,同時也將吳某及他人兩臺電腦主機及兩台液晶顯示器(共計價值6525元)搬走,吳某遂報案。李某於2013年3月1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盜物品除一臺價值630元的液晶顯示器因損壞無法返還原物外,其餘兩臺電腦主機和另一臺液晶顯示器由公安機關發還給被害人。
  宣城市宣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652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根據本案情節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葉培武)  (原標題:與網友合伙做生意不成盜竊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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