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程賢淑 報道
  宜山路518弄公安小區的公建配套樓一層正在裝修中,門口貼著的告示顯示,這幢樓的一層將成為居委會和活動室。然而,陸某等業委會成員向本報發來投訴:根據小區原始規劃圖,公建配套樓1-3層是商場,4層才是居委會和活動室所在。現在居委會的辦公室比以前規劃面積大了許多,一層根本沒有綜合考慮原始規劃中的物業和業委會的辦公室,有擅自更改規劃的嫌疑。
  居民
  違反規劃修建居委會
  公安小區的配套樓一層目前堆滿了黃沙和水泥,有關居委會和活動室裝修的告示貼在大門上。多名業主說,大約在11月12日運來了黃沙和水泥,17日就動工裝修了。
  業委會7名委員要求停止施工。他們表示,1997年市公安局後勤保障部向購房民警籌資興建了公安小區,當時每戶業主房款中每平方米分攤了600.42元的小區配套設施(含配套樓)的建造費用。1997年10月27日,市公安局後保部與徐匯區城市規劃管理局(原徐匯區規劃土地管理局)簽訂了一份協議,同意公建配套樓建成後交徐匯區規劃局按規劃用途安排使用。根據協議,公建配套樓除一層西面一間電話設備房和四層南面兩間為物業用房歸小區外,其餘歸徐匯區規劃局使用。根據規劃,一層為商業用房,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當時移交的只是使用權而非產權。
  “如今一層成了居委會和活動室,而且居委會辦公室超過原規劃面積。”業委會成員陸某說,據他們查詢,原始規劃並未更改。而且,田林街道相關部門稱這次裝修費用約50萬元,裝修面積為665平方米。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必須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可裝修方沒有辦理。
  街道
  已聽取全體業主意見
  居民們的反映是否屬實?公安小區所屬的田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偉成表示,圍繞公安小區內公建配套矛盾的問題由來已久,牽涉面廣。今年下半年街道在聽取了全體小區業主意見的基礎上,剋服重重困難,啟用了該樓為小區居民服務。
  “公建配套樓的產權是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相關施工已經在建設部門備案,有關手續也正在辦。當時街道全體公務員基層大走訪,來了約幾十人,到每家每戶聽取意見。”長春居委會書記劉文娟說,大多數業主都反映,公建配套房一直懸空在那裡,沒有派上用場,居民們的活動空間卻很小。1號樓的業主還表示,居委會辦公室設在1號樓底層,人員進進出出,影響1號樓居民的安全。而居委會、活動室,會議室等原先就規劃在公建配套樓里。出於為百姓做實事的想法,街道跟區里協商後,決定將居委會、活動室等設到公建配套樓里。根據原規劃,居委會、活動室等在四樓,但實際操作中,考慮到以人為本,很多年紀大的居民上下樓不方便,最終綜合考慮才將居委會等放在了底層。”
  業委會
  產權問題一直未解決
  業主們說,1999年12月13日,公安局後保部將配套樓交付給徐匯區規劃局。2000年業主入住後,居委會和物業公司等也都在配套樓里辦公,小區的電話、寬帶網中樞控制室等設施也均設置在該樓內。
  2001年,某私企購買小區居住用使用權房一套、產權房兩套,將物業公司、居委會以及居民活動室從配套樓里置換出來。2005年,該公司非法辦理了2674.84平方米(公建配套房)面積產權。2007年至2009年4月初,小區業委會成立後,為公建配套房與該公司打了2年左右官司。最終以違法產權證被註銷而告終。2009年6月底,徐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登記了整個公建配套房的產權證。
  “小區業主依據當年國家和地方一系列文件主張:小區配套房既然是業主出資籌建,就應為業主們共有;但2009年6月底,在業主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徐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登記了產權。而且根據規定,辦理產權方,必須繳納物業費和維修基金費用,但截止目前,我們業委會的賬戶里根本沒有看到相關費用。不知從未繳納上述費用的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如何獲得的產權?”據小區業委會成員介紹,由於小區業委會自第三屆到期後,一直處於換屆改選狀態中,無法作為獨立主體去狀告機關事務局,導致產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但如今有關方面有擅改規劃嫌疑,將底層裝修為居委會和活動室,他們不得不提出質疑。  (原標題:業主質疑居委會裝修擅改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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