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霍仕明本報見習記者韓宇
  孩子在動物園喂猴子卻被抓傷,這樣的情形能否得到動物園方面的賠償?近日,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法院給出答案,駁回了孩子父母的訴訟請求。
  不久前,小天的爸爸帶她去動物園游玩。在看猴子時,小天要給猴子喂食,爸爸抱著小天給猴子喂東西,不小心被猴抓傷手臂。小天父母向古塔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他們認為動物園在管理上存有漏洞,沒有及時對小天的喂食行為給予制止,應承擔賠償責任。動物園方面提出,小天的受傷是他們自身的原因造成,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駁回了小天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官庭後表示,動物園對猴子與游人之間用籠子和鐵隔欄進行隔離,而且在旁邊懸掛了提醒游客的警示語,盡到了應盡的警示義務。小天受傷是因為家長未盡妥善照看之責、違反動物園的規定、放任危險的發生,所以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辦案法官分析稱,近年來,動物傷人、咬人的事件頻頻發生。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該案中,小天的爸爸過分順從孩子意志不顧警示標語和護欄的隔離作用,讓孩子給動物喂食造成孩子被動物抓傷,所以動物園方面不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在帶孩子出游的過程中有看護義務,除照顧好孩子外,在選擇游玩景點時也應當根據孩子年齡儘量選擇危險性較小的項目。
  (原標題:孩子給猴子喂食被抓傷家長看護不嚴責任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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